天恩學堂設立
一、計劃緣起
社團法人天恩慈善會是由一群升斗小民,以弘揚人類善心好德,發揚慈悲濟世精神,大家涓滴匯集大愛,同時為體恤濟助失學貧童及急難貧困家庭所成立的慈善單位,除主動協助貧弱勢家庭給與及時濟助外,每年並定期深入探訪全國偏遠地區,急難救助及頒贈清寒學童教育助學金。
因深深體會政府社會救濟對象所不及的家庭生活辛苦,全體天恩人深感貧困弱勢家庭的子女,藉由讀書上進,期改善家中困境。
本會歷經十屆近二十年來從事社會公益慈善工作,辦理教育助學金相關各項社會活動且定期追蹤,成效卓越迭獲政府主管單位嘉獎,我們仍不以此為滿足,特經由理監事會決議辦理「天恩學堂」,以長期持續積極方式繼續協助國內貧童就學上進,期真正落實本會宗旨目標,由於本會資源有限,期盼各界大力襄助。
二、宗旨
協助弱勢家庭之學童(如:中低收入、單親、隔代教養、外籍配偶子女、或經學校認定之弱勢家庭學生),於課外時間進行學習輔導,透過「社區或學校」聘請教師輔導方式推動社區子弟認真向學,並善用社會資源以帶動讀書風氣。
三、開班期間
以學期開班輔導上課,在社區或學校開辦
四、策劃主辦單位
社團法人天恩慈善會
地址:10868台北市萬華區萬大路304號2樓
電話:02-23094700
傳真:02-23096647
E-mail:tienun.t108@msa.hinet.net
http://www.tienun.org.tw/
五、工作分配權責
理事長:綜合本會事務;對內行政裁決和對外代表本會及發言。
常務理事:協助理事長處理本會連絡和協商事項。
秘書長:負責督導本會各項工作,協助本計劃之開班實施,緊急事務之處理。
秘書處:負責文書處理(協助開班送審、期末成果製作)、行政管理、製作(課程審查資料、拍照)成果報告。
會 計:負責製作經費請領和核發教師鐘點費、支付行政費(水電費、教材費、保險費、雜支)、製作核銷原始支出憑證。
六、天恩學童工作分配權責
輔導教師、志工:教師和輔導志工工作例如:點名不到應立即通知家長、維持秩序、遵守上下學時間、緊急處理、注意學童身心狀況等。(須具備合格教師資格, 例如現職教師、退休教師或待業教師和相關規定)。
輔導義工:協助教師工作(以退休公務員、大專學生、學生家長為優先人選),可以自願向本單位報名,協助教師工作,屬於熱心地方公益性質。
輔導內容:依完成學校聯絡簿輔導課業為基礎,可以另外設計課程教材,必須經過本會審核通過才可以使用,不可以用其他巧立名目方式向家長收取任何費用。
家長代表:協助本會、建議或反映學童相關事宜。
七、實施辦法:
項次 | 項目 | 項目工作之內容 | 說明 | 備註 |
1 | 輔導對象 | 中低收入及免納所得稅之農工漁民子女、原住民、單親或隔代教養、外籍配偶子女、經學校認定之低成就或弱勢等家庭之學生 | 協助家庭困難之子弟認真學習 | 不需要繳交任何費用 |
2 | 設置場所 | 申請社區活動中心或學校教室為場地 | 需提撥水電費作為補助 | |
3 | 經費補助 | 學堂每期全程輔導滿100小時結束後一週內,須檢具全期「原始支出憑證」及「期末報告」,提報本會審核請款。 | 秘書長必須督導確實開班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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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| 天恩學童報名 |
| 學童資格應嚴格審,以管制人數和班級數。 |
八、天恩學童報名注意事項
(一)、報名流程:
(二)、上課時間:
以各區排定。
(三)、上課地點:
活動中心或學校教室或適合課輔自修之場所。
(四)、上課課程:
以完成「學生家庭聯絡簿所規定的當天作業」為原則;教師另外可以設計課程教學。(所設計之課程應經過本會審查會議通過後才可以使用)(目前設計方案為一小時課業指導,一小時為加強基本科目)
(五)、所需經費:
天恩學童一律免費用。
(六)、開辦班級數:
一班(人數約20位為原則)
九、預期效益:
十、經費概算:
由承辦單位編列經費預算表,再由本會理監事會審核,經費來源中除本會提供外,須有地方部份自籌款(配合地方資源大家共同參與關懷學童)。
十二、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和公告實施之